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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 笑談小新聞

  近排新聞多多,較早的CNN 辱華,再有資深記者伍晃榮的離世。前者激發了所有同胞的愛國心,後者則引發了香港市民的集體回憶 (迴響有幾大 -> 按此 再鍵入伍晃榮就明白)。

  但數到最熱辣辣的,都可算係四月就打風,而且差小小就掛八號。如果掛左,一定大把人嗌「蝕左」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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趁 火 偷 汽 水 被 捕

  彌 敦 道 恩 佳 大 廈 發 生 三 級 火 期 間 ,有 人 趁 火 偷 竊 , 企 圖 在 便 利 店 偷 汽 水 ,人 贓 並 獲 被 捕 。
:: 明報 - 20080304

:: 趁火打劫呢家野,唔係邊度都可以。

蠢,唔係罪,所以唔使坐監。但蠢人扮醒走精面而攪到自己一身蟻,就真係唔抵可憐 (唔抵可憐的原因係他們不安守本份)。

據明報報導,呢位三十一歲男子係諗住趁附近有火災,四週一團槽而走入便利店搏一搏,偷樽野飲下。如果呢件事發生在印尼、科索沃那種戰亂暴亂地區,大抵可以成功。但發生在香港,仲要在人多車多的彌敦道,成事的機會唔多囉!

歸納幾點,呢位三十一歲先生所做的蠢事:
1.佢係火勢被撲熄之後先埋手! (錯晒啦!火都救熄左,眾部門人馬都歸位,而家先偷,會唔會遲左小小呢。)

2.偷汽水! (有大志小小啦!唔該。偷樽汽水俾人塔走左,唔抵喎!)

3.遇著個醒目收銀員! (追到唔使追,知道出面有警察,大叫「有人偷野」已經攪掂,自己追出去的力都可以慳返!醒!)


奉勸一句,如果你(!!) 係成日都會俾人話蠢的那類人,唔好嘗試去挑戰自己挑戰別人啦!安份守己,其實都已經可以活得好快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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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 大 女 生 為 省 1 0 元
扮 記 者 入 馬 場 受 審


  理 工 大 學 二 年 級 女 生 疑 為 節 省 1 0 元 入 場 費 , 持 一 張 逾 期 的 記 者 證 於今 年 元 旦 進 入 沙 田 馬 場 被 捕。
:: 明報 - 20080305

:: 噢!呢件又係蠢事一樁。

先有幾個自問自答:
1. 女生入馬場所謂何事呢?賭馬?
答:入得馬場賭馬,入場費十蚊通常都係豪俾佢!賭仔應該要抱住「小財唔出大財唔入」的心態,唔應該抱「未見官先打八十」的慳得就慳悲觀心情

2. 女生入馬場所謂何事呢?做研究?
答:而如果係做研究的話,向馬會申請,我覺得馬會一定批。十蚊,佢一定豪俾你啦,引左你入場,挽下手你食埋個Lunch 又輸返幾十的話,馬會有賺啦!

3.女生入馬場所謂何事呢?搵朋友?
答:搵朋友?Oh my god,拉鬼埋個朋友啦!好約唔約,約元旦日在馬場等,貪人多咩!

又係一次蠢蠢的挺而走險,為了慳十蚊而要扛上「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」呢條罪名,雖然唔使坐監,縱然可能罰款或做社會服務令就可以解決問題,好似好快可以重新做人,但留左案底,未來要搵工搵食的時候,刻意隱瞞又唔係,大方見誠講又好似怪怪咁,攪到自己尷尷尬尬,都係因為慳十蚊!!幾唔抵呢!



後加:今日已經判左,被罰一千大元。點解要慳十蚊?原來係為左接一個幾百蚊的影相Part Time ...... 而家蝕晒啦!
by karvitz | 2008-04-19 21:56 | :: 日記仔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