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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/ 朋友,想識朋友嗎!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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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一個網站的廣告欄上看到這個徵友網站的廣告,裡面提及那一見鍾情的他們在相遇後的58小時後便求婚。某些到了中年的單身朋友們,我真的覺得他們會相信這個廣告的內容而走到網站登記及搜尋一番。

現化社會什麼也要快,吃飯快、工作快、玩樂快、談情快、就連分手也要快。這樣不是不好,瀟酒一點,總好過像那些婆媽連續劇拖泥帶水。

但我卻不太相信那廣告說的「58小時後便求婚」,如果他們可以把那個故事延續,餘下來的劇情可會是「62 小時後便分手」又或是「3900 秒後便離婚」?

「事實」的確是這個世界最殘酷的東西,他是真的,而且還避無可避。打個比喻說,你聽這句「58小時後便求婚」多,還是「一次生、兩次熟、三次大結局」多呢?我不是想要各位的童話破滅,但真的有幾多個正正真真的白雪公主及灰姑娘可以來到人世,而且可以開開心心地生活下去呢?

「一見鍾情」在這個年代的結局應該不會是「求婚」或「定婚」之類,大虛無縹緲。我覺得如果這個廣告在「一見鍾情」後的結局是「一夜情」又或者是「Sex Partner」,一定可以網站人數急升,大行其道。

終歸到底,城市人什麼都要快,「愛」亦一樣,愈快完或愈快做完會愈好........


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因為「太多數人都係聽日仲要返工呀」
by karvitz | 2005-09-28 00:25 | :: 人生小體驗